太原活动房所用材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?
1、 施工现场用于农村住宅的彩色夹芯板应为一类不燃材料(岩棉夹芯板或硬质玻璃夹芯板),施工现场用于乡村住宅的非防火彩钢板(泡沫夹芯板)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拆除。
2、加强使用管理要求。在正式使用太原活动房之前,必须进行验收,并提供验收信息,如太原活动房的出厂合格证、安装竣工验收表、活动板房、房屋产品的消防检验报告等。
3、 工程项目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,建立安全巡查制度,实行*人员加强巡查,加强施工现场生活用电、火灾、易燃易爆物品的日常管理,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,并放置在易于接近的位置,以便在发生火灾时快速灭火。
4、 关闭设备
在所有施工现场建造临时太原活动房(如宿舍和办公室)所用的材料应符合GB50720-2011《建筑工程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》第4.2.1.1条的规定,该条规定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等级应为A级,其基材的耐火性能级别应为A级。使用金属夹芯板时,其基材的耐火性能等级应为A级。安装临时移动房屋(如发电室、配电室、厨房手术室)的强制性要求,锅炉房内可燃材料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应符合4.2.2.1的规定。建筑构件的防火性能等级应为“a等级”的强制性要求。
太原活动房的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。太原活动房安装完成后,安装单位必须进行自检。合格后,安装单位、生产或租赁单位、使用单位、监理单位应按照《建筑工地临时建筑技术规范》JGJ/T1 88-2009的有关规定共同验收;验收合格后,业主接受安全管理部门的竣工验收。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,不得对太原活动房进行调试。